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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监督

发布日期:2015-1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我院已印发《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监督。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监察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2.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意见》,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管好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全的生活情趣,抑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

  3.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学院纪检监察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学院党委查处。

  4. 学院党政一把手既是八小时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 “休闲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教育和监管责任。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二、监督内容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要以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1.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2.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无通奸、包养情人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3.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休闲圈”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三、监督管理

  1. 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

  2. 党委承担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重点负起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

  3.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4. 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部门负责人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5.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6.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

  7. 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

  8. 纪委、组织人事处协助党委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加强政策宣传,注重社会监督,动员师生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监督中来。通过走访、电子邮箱、信访举报等形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