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纪委委员与二级单位党组织的联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纪委委员根据本规定和具体分工安排,对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学校纪委委员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第四条 学校纪委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党组织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三重一大”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学校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强化规范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二)列席所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会议,及时掌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督促联系单位党组织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
(四)密切联系群众,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配合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主动、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委员的监督。
(二)积极支持纪委委员开展工作,主动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一些重要工作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主动与纪委委员沟通联系。
(三)对本规定要求纪委委员参加的会议,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联系和通知。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中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任务分工表
委员姓名 | 职 务 | 联系单位 |
吴方晖 |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学生处党支部 |
徐少琼 | 纪委副书记 | 人文学院党总支、管理学院党总支、财务处党支部 |
罗修扬 | 纪委委员、保卫处处长 | 经贸学院党总支、办公室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 |
李泽华 | 纪委委员、审计处处长 | 教务处党支部、科研处党支部 |
赵龙海 | 纪委委员、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 海洋学院党总支、工程学院党总支 |
余长乐 | 纪委委员、审计处副处长 | 艺术学院党总支、后勤管理处党支部、教师教育学院党总支 |
周智勇 | 纪委委员、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 公共教学学院党支部、成人教育处党支部、组织人事处党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