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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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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报销或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近期,学校纪委在监督执纪审查工作中,发现个别科研人员存在违规报销科研经费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学校党委决定开展违规报销科研经费或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围绕违规报销科研经费或套取科研经费问题,全面自查自纠,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规范科研经费管理,避免出现歪风乱象,保护科研人员健康成长,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以科研人员自查自纠为主。本通知所指科研人员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参与人。

―)自查要求

由科研人员自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全体科研人员主动参与。全校科研人员要依据国家、省和学校的制度规定,对自己负责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动填报《专项治理自查报告》和《专项治理报告单》(附件1),不存在违规违纪使用情况的,填写《专项治理承诺书》(附件2)。

(二)自查范围

2017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科研人员违规报销科研经费或套取转入学校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问题。全校各单位所有科研人员均要认真自查。

自查重点

  1. 违反科研经费报销规定,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或假冒有关人员签名,变造伪造报销凭证;

  2. 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业务、虚开发票或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3. 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4. 利用相关人员名单(学生、同事等)虚报科研劳务性费用待相关人员领取后再让其转回给自己;

  5. 在科研经费中违规报销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

  6. 违规将科研经费用于购买礼品、旅游、娱乐用于与科研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接待,用于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款、投资款、经营款、罚款、赔偿费、违约金和滞纳金等;

  7. 隐匿私自转让、违规出租出借、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8. 将科研经费违规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套取科研经费;

  9. 借科研协作(合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10. 以各种形式利用科研经费设立“小金库”;

  11. 其他利用科研经费变相谋取私利的问题。

    四)自查安排

    各单位组织全体科研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收集附件1和附件2并填写《专项治理汇总表》(附件3),于1130日前一并报送纪检室(科学楼203)。

    、研究处理意见

    对在自查自纠中主动报告存在问题并自纠到位的科研人员,学校党委将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免予处理或予以特别从宽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在以后巡察、审计、办信办案中,一旦发现和查实,将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工作要求

    一)科研处、审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各负其责积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二级单位作为学校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应组织传达学习,做好思想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安排,督促全体科研人员认真自查,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三)全体科研人员要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全面自查,主动交代问题。今后发现未主动报告的问题或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四)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以案促改,查摆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深化管理。

     

     

    附件:1.专项治理自查报告、专项治理报告单

          2.专项治理承诺书

          3.专项治理汇总表

     

     

     中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